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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项目用海的批复 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 时间:2022-11-11 15:23:00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辽政海域字〔2022〕2号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项目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项目用海,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马家咀以北沿岸海域,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用海面积12.6425公顷,用海方式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124号);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期限50年。界址点坐标附后(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保护利用管理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要求,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编制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石化用海项目监测要求,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工作。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大连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擅自改变用途、用海方式、位置或面积等行为。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项目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zwgk/ttzgg/202211/t20221111_470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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