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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琼农字〔2022〕445号

  

  为做好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等规定,现就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国三”和“国四”农机产品补贴受理

  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我省销售的配套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具投档

  (一)所有拟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同等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据实标注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经主管部门投档形式审核通过后,可按“国四”农机产品进行管理。“国四”农机产品包括: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和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

  (二)企业应以“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合规确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其中,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企业应将与“国三”农机产品相比发生变更且《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未包含但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相关参数填入自主变更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原鉴定机构审核同意后上传至投档平台,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档形式审核按“暂未通过”处理。

  (三)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并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四)主管部门将组织技术单位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耐心解答企业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便利企业投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强化抽查,持续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并实行全国联动处理。

  投档咨询电话:0898-66784173,0898-65332659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212/t20221215_3330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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