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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有关汽车生产企业、网约车经营企业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单位:

  高精度地图是实现自动驾驶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活动中高精度地图使用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自然资规〔2022〕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特定区域从事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属于内资企业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开展相应的测绘活动。

  二、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需要,测绘资质单位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等高精度地图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测绘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

  三、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图内容安全审校制度,按照公开地图内容表示、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等有关要求,正确表达地图数据内容,并依法报送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单位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四、高精度地图需公开使用的,按照“谁公开、谁送审”的原则,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公开使用。报送资料如下: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地图数据来源、生产方式、数据范围、数据尺度、数据格式、服务方式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相应测绘资质证书;

  (四)导航电子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五)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申办测绘资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高精度地图送审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高精度地图相关的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共同做好高精度地图的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阳泉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作为我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试点,阳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高精度地图使用进行跟踪、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总结上报,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示范模式。

  联系人:李振杰  0351-6166968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4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212/t20221220_7645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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