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精神风貌,激励引导耕地保护工作者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助力“两个先行”新征程中担当作为,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有关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级集体组织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组织)从事或积极参与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个人(包括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和村民代表)。
(三)表彰名额:“全省耕地保护先进集体”20个;“全省耕地保护先进个人”50个(各地推荐名额具体详见附件2,择优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推荐为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1.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作为第一职责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2.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大,耕地保护成效突出。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耕地执法督查等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成效明显,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在保红线、提质量、优布局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2021-2022年,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本行政区域内未出现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不规范被上级部门约谈问责、或因重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土地的群体上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推荐为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以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两个维护”。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特别是在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耕地智保”数字化改革场景建设、“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土地征收等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显著。
3. 敢于担当,勇于实践,认真研究耕地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有改革创新精神。深入基层、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及初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发动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注重质量、好中选优,并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进行深入考察和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于12月28日前向省评选小组报送推荐材料。省级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先进推荐,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于12月28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报送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个人)展示视频、照片和文字等。
(二)省级复审。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选。公众网络投票评选,对各地上报的30个先进集体和60名先进个人相关信息在相关网站媒体进行展示(展示内容包括视频、照片、文字等),由公众进行投票。专家评选由省评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
(三)确定表彰对象。通过复审的推荐对象,征求同级公安部门的意见(附件5、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情况,提出表彰对象人选建议名单,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评选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表彰先进。召开表彰大会。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发文表彰,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同时,将先进人物表彰和耕地保护宣传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成立省级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评选对象的汇总、把关和上报等具体工作。请各市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2月14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含处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通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不再参与评选。
(三)严格评选标准。各地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兼顾、注重实绩,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推荐单位和个人要确保有关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对发现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严肃处理;对上级督查、审计、新闻媒体曝光等发现问题的,直接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对于已经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
(五)加大宣传学习。开展先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把先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和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使全社会增强对耕地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耕地保护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着力营造人人尽责、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联系人:叶德荣(耕保处),联系电话:13587640655;
朱玲琅 (人事处),联系电话: 0571-88877085。
附件:1.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docx
2.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2021-2022年).docx
3.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4.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5.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docx
6.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x
7.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12/12/art_1289924_590101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0-07-15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热门资讯
2020-07-15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1-06-23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