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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2-12-20 12:18:00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改革示范区规划和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辽宁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省厅拟对与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抵触,制定依据失效或废止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准确把握相关业务政策文件精神,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衔接和调整的相关工作,努力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进一步优化本地区的营商环境。

  附:废止文件目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2日

  

  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名称及文号

  文号

  1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促进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国土资〔2015〕150号

  2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务大厅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事项的公告》

  辽国土资发〔2012〕167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1]240号

  4

  《关于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6]89号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zwgk/ttzgg/202212/t20221220_4720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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