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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236鄱阳县城外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赣土批函〔2022〕7号

  

  鄱阳县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G236鄱阳县城外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442号)转发给你县,请认真贯彻执行。

  你县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然资源部关于G236鄱阳县城外环

  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2〕442 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G236鄱阳县城外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府文〔2022〕29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鄱阳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5.8079公顷(其中耕地25.869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4.15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179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987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 规提供,作为G236鄱阳县外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佌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11/2/art_29153_4199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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