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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96号)等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厅组织对随机抽取的7家土地估价机构、12名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17份《土地估价报告》及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简称估价协会)进行了检查。2022年9月被检查对象自检,10-11月对提交的自检材料相关信息进行核实,11月上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7名监督检查人,对照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归集有关监管系统数据,复核检查材料,形成检查结果。本次检查估价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自查材料20份、《土地估价报告》17份。

  二、监督检查结果

  (一)17份《土地估价报告》中14份合格,3份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价定义不合理,例如对于旅馆用地,进行地价定义时将宗地外基础配套设施仅设定为通路、通电、通讯,是不符合要求的;二是两种评估方法价格内涵不一致,同一宗地两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如不是统一内涵下的价格,评估结果参考性较差;三是六年以上未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估价中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二)7家土地评估机构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12位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检查结果为合格。

  (四)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履职情况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土地估价机构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相关盟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后续整改监督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在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二)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要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的从业行为,对评估报告定期进行检查。对本次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土地估价报告责令整改,不合格的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评估行业的估价师记入诚信档案。各土地评估机构要以本次抽查整改为契机,自查自改,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区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2022 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zwgk/ssjygk/202212/t20221215_218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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