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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在疆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和在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工作部署,现开展2022年度新疆地质勘查通报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统计等内容。为做好通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及分工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2022年度地质勘查通报中地质勘查成果使用“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直报系统(http://219.142.81.28/login)”,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所属各队(院)、队属公司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所属局,由所属局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通过直报系统直接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疆外地质勘查单位需将在新疆承担的项目数据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填报。

  (二)地质勘查行业通报。2022年度地质勘查通报中行业统计相关内容使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kjgfw.mnr.gov.cn)”中的“行业统计直报”模块。自治区属地化地勘单位及下属机构,需于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填报。有局一级为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各基层单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直接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驻疆的中央管理地勘单位直接向所属管理部门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需安排1-2名从事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及行业统计数据汇总验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协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全区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及行业统计数据汇总验收工作,于2022年12月12日前反馈参会报名回执表。

  (二)为确保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质量,请各地质勘查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安排队(院)一线填报人员,申请加入“新疆地勘行业直报”(QQ群:775321970),下载有关成果直报系统、行业统计直报系统、全国地质勘查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演示及注意事项的培训视频并认真学习。

  (三)各地质勘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行业通报编制工作,认真安排做好数据统计及数据报表报送,本次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无故不报、报送虚假数据、报表质量差的单位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列为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仓海   0991-8814203

  传  真:0991-2665157   邮箱:361023636@qq.com

   

  附件:参加培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参加培训报名回执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注: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参加“成果通报”或“行业通报”或“地勘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培训,并将报名回执表反馈至联系人苏仓海。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212/d0eaa1ec9d8f497b815b160750002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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