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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柠条收获机现场演示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和我区工作安排,拟组织第三方验证机构开展柠条收获机现场演示验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试点的柠条收获机,是否参与验证由相关企业自愿提出。

  二、验证内容

  按照《柠条收获机产品验证方案》(附件1)执行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验证。

  三、工作流程

  现场验证活动采取自愿参加、自主申报、验证评议的方式。

  (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自主选择适宜的地块,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统一提出柠条收获机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验证。请自愿参与验证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提交书面承诺书(附件2)和参与现场演示验证申请表(附件3)的PDF版电子文档。(联系人:曹阳,电话:0471-4314907,邮箱:nmnjbt@126.com)

  (二)前期准备工作。第三方验证机构应提前熟悉《内蒙古自治区柠条收获机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柠条收获机新产品)》等有关要求,按照《柠条收获机产品验证方案》指导生产企业做好验证前期准备工作。

  (三)现场验证检测。验证机构核验企业提供的先进性材料,确认先进性评价技术与验证机具是否相符,按生产企业需求实地开展安全性和适用性检测并出具验证报告。

  (四)专家评估论证。专家对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参与验证活动的机具、验证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出具专家意见和一体化归档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现场验证时,企业需要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张大小)、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先进性证明资料复印件等,复印件每页需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附件:

      附件1:柠条收获机验证方案.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柠条收获机现场演示验证申请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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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tzgg/202212/t20221227_2194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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