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监管等两事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监管,维护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数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监管”、“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监管”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监管”有关要求
(一)检查对象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
(三)检查内容
1.基准站建设地点是否影响我重要目标和战略性设施安全;
2.基准站观测数据传输渠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数据中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是否存在未经依法审批向国外发送基准站观测数据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
1.被检查单位应于检查前开展自查工作,准备好涉及检查内容的相关材料。在检查当日,提供下列相关材料供现场查验:
(1)卫星基准站建设相关档案资料;
(2)基准站数据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2.检查人员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二、关于“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监管”有关要求
(一)检查对象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7日下午14:30—16:30。
(三)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测量标志完好情况,是否存在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等情况。
(四)具体要求
1.被检查单位应于检查前开展自查工作,准备好涉及检查内容的相关材料。
2.检查人员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2022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212/t20221226_606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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