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暂停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别由五类调整为三类,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甲级、乙级资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此,相应许可事项需重大调整,政务网原申请、审批系统需进行升级改造。由于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统一编号系统尚未启用,我省审批系统第三方技术升级改造未能在2023年1月1日前完成。经研究,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停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暂停期间,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执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12/30/art_1289924_5901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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