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行政许可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精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要求,现就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行政许可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有资质的过渡期管理政策
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原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有效期自行延续至2024年1月1日。
原丙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已经届满到期,按照2021年6月28日《关于不再受理全省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的公告》依然有效的,有效期自行延续至2024年1月1日。
上述原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如需继续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2023年11月1日前)提起延续、升级申请。原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在通过延续、升级申请获准核发新证前,应按照原资质证书上载明的资质类别承接项目。(如:原资质证书载明资质类别为:“勘查”,则资质单位只能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勘查项目,不能承接危险性评估和设计项目)
二、资质新立、延续、升级等申报事项具体要求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将升级为网上申报方式,申请单位可登录“贵州省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 提交申请并录入相关申报材料。现我厅正积极构建资质审批申报系统,预计将于2023年春节后正式上线运行。
为此,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报细则》(见附件),对资质审批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进行颗粒化梳理。各有关资质单位可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报细则》要求,提起新立、延续、升级等相关审批事项申请。
三、公告生效时间及其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受理全省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的公告》同时废止。
为确保做好新老办法过渡期的资质申报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我厅设立了QQ交流群(452622252),并将安排专人对资质申报中的政策问题和平台操作问题给予解答。
2023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xwzx/tzgg/202301/t20230103_77793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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