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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内农牧机发〔2023〕2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要求,我区继续常年受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333号)和我区最新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等要求开展自主投档,特别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基本配置参数及补贴额一览表备注栏内容。

  (二)涉及国四农机产品投档按照《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575号)要求执行。

  (三)农机生产企业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确认无误后投送。

  二、投档方式和投档时间

  (一)投档方式。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进行。通过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平台操作手册》提示内容,真实准确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资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账号注册、登录如需帮助可与山西万鸿科技公司联系。

  (二)投档时间。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

  三、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避免出现人为疏忽导致投档不通过或者违规处理情况。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和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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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tzgg/202301/t20230119_2217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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