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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2年第二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津规资源准函〔2023〕13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2年第二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宝坻政报〔2022〕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朝霞街道北苑庄村、罗家务村、杨庄村、桥头辛庄村、桥头村、杜庄子村、李三元村集体农用地5.52827公顷(含耕地5.02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朝霞街道北苑庄村、罗家务村、杨庄村、桥头辛庄村、桥头村、杜庄子村、李三元村集体土地5.52827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67人,其中劳动力232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新建宝中道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302/t20230203_6094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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