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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调度和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二、严格把关,不断提高统计质量

  (一)压实数据填报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填报的责任主体,对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负总责。对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数据的采矿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录入,并在直报系统中注明原因。对停产的矿山企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采矿权人在直报系统中填报停产原因说明( 包括矿产品价格原因、产业政策原因、生态环保政策原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经营问题、扩能技改原因及其他原因等,其中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

  (二)落实数据逐级审核责任。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分工,严格把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要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审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体审核把关和重点抽查,同时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底数确认、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如需调整底数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

  (三)加强统计数据横向纵向对比。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对照自然资源部《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审核要点》,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中的矿山基本情况、矿山主要生产指标等数据与本地区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数据等进行自洽性核对,既要与本地区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做好开发利用数据的横向比对,也要做好与往年填报数据的纵向对比,认真分析差异情况,多维度提高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审核质量。

  (四)强化重点存疑数据核实整改。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核验,对审核发现存在数据偏差和存疑的,要组织指导采矿权人进一步核实,经查实确定数据不规范、不真实、不全面的必须退出重新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 

  三、规范材料,按时上报

  部本次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请各市于3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将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胡   戈,电话:13853144741,

        汤启云,电话:13791021805,

   邮 箱: tangqiyundky@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301/t20230130_423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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