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6号,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统计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7号)等规定要求,高度重视,抓紧部署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
二、明确填报要求,实行规范操作
采矿权人要在充分理解各项填报指标的基础上,做好在线数据填报工作,并打印统计报表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创新方式、加强督促,积极指导采矿权人正确、规范填报数据。请省地质院做好技术支撑,指导各地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三、强化审查抽查,保证数据质量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采矿权人填报的数据逐项审查核对,并与往年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及时有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对县级审核上报的数据进一步开展审查抽查,根据报表制度中的技术标准、统计口径严把数据审核关键环节,切实做好数据填报复核工作。
四、抓紧数据填报,把握时间节点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直报系统内2022年度采矿权底数审核确认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将审核后的电子统计数据通过直报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送纸质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五、加强统计分析,按时报送年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市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分析说明数据变化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于2023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2022年度本市矿产资源统计和开发利用情况分析报告。
联系人:郑洁,联系电话:15669927205
邮箱:32371973@qq.com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28/art_1289924_5901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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