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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新一轮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

  我省第一轮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印制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已完成。为做好全省证书、证明印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承印单位、价格及服务期限

  省厅通过招标确定全省新一轮证书、证明印制服务由江苏方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期三年,从2022年12月31日起算。印制单价为不动产权证书1.77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0.53元/本。印制单价包含购置、物流、运输保险、装卸、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等。

  二、加强征订和编号管理

  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于每年2月、8月填写本级《不动产权证需求表》并通过江西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报省厅,省厅收集各地需求后,及时向承印单位下达印制任务。承印单位每年年底将全年的证书证明印刷编号细化情况汇总报省厅。

  三、严格监管印制和使用工作

   设区市局要加强证书证明印制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市县不得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证书、证明印制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证书、证明的印制单价。

   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证书证明印发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承印的证书证明送达后,市、县不动产机构要做好清点、查验,存在质量、数量等问题的,要及时向承印方反馈并要求补正。每年度要将承印的证书证明领取情况报省厅。要加强空白证书和证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库保存、专管台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作废证书和证明应登记造册后集中保管,定期销毁。

  各地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数量问题、未及时交货、迟迟未补正、补正后仍不合格等,以及承印单位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省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证书证明的使用管理,对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证明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办。

  联系人:省厅登记局 刘正根 0791-86717523

   刘 杨 0791-86711087

   江苏方政 杨 华 18961983488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1/30/art_29153_4346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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