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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3〕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程序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6件,决定废止的17件,宣布失效的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继续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gsgg/2023/1/19/f73ce9d70aaa44acb61834c074187c6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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