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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要求,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等六个子项。以上每个子项均分别有新设、延续、变更、补证、注销等五个申请类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单位按照本公告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1、1-2、1-3)及材料要求(见附件2-1、2-2、2-3、2-4、2-5、2-6)准备申报材料,可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网上申请或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现场申请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

  三、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更新后(2023年3月1日),申请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资料,不需另行制作电子报盘。上传的电子附件为扫描件的,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不是原件的,应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变更、注销申请需邮寄或现场提交原纸质资质证书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外,其他申请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更新之前,申请单位仍需使用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制作电子报盘,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申请可按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任意一个事项办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或甲级新设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五、除《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第三点规定的情形外,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类别乙级资质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条件的,可以按延续类型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

  六、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变更申请事项已不适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不再受理上述相关资质变更事项。申请单位可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办理相关资质新设或延续时一并变更相应内容。

  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新设、延续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不含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审及结果公示环节;补证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不含遗失公告环节。审批结果公示、遗失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流程图见附件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公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1-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空白文本)

  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空白文本)

  1-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空白文本)

  2-1.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2.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

  2-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

  2-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申报材料

  2-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流程图

  点击下载:附件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show?id=8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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