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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津市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天津市宁河区境域内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潮白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蓟运河,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4个街镇(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天津市宁河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302/t20230210_6102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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