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2022年第五批形式审核违规投档产品处理和恢复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3〕52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司站专家指导、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对在我区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形式审核中发现的投档违规行为,以及对有关企业申请恢复违规补贴产品补贴资格做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规投档产品处理
江苏天水灌排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JP50/180型喷灌机存在“投档产品不在补贴范围”的违规行为,决定对江苏天水灌排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JP50/180型喷灌机给予“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结果。
二、申请恢复补贴资格产品处理
青州市东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700D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2022年9月在我区投档时违规,该产品被暂停补贴资格,经企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恢复补贴资格条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青州市东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WPZ-700D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补贴资格。
三、有关要求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2月16日
信息来源: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tzgg/202302/t20230216_2257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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