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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外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决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目标、问题、效果为导向,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厅牵头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整改的问题共13个,截至2022年12月底,8个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其余达到序时进度(其中4个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1个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达到序时进度;2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7个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其余均达到序时进度)。

  二、详细进展

  见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序号

  问题来源

  问题描述

  措施进展情况

  进展

  1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6:对于鄱阳湖水质下降、稀土开采生态破坏、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推进措施和力度不够。(二)“稀土开采生态破坏”问题。

  通过持续跟踪督导赣州市编制稀土治理规划,加快修复治理方案实施,加强稀土矿山开采秩序整治。经过几年的坚持和努力,已逐步解决赣州市稀土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持续对违法稀土开采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达到赣州稀土开采生态破坏问题持续改善的序时整改进度。

  达序时

  2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33:赣州市稀土资源丰富,但长期无序开发,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流域污染,亟待修复治理。督察发现,赣州市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矿区水污染治理不到位。

  已累计完成治理废弃稀土矿山91.27平方公里,其中2018年完成治理15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的废弃稀土矿山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同时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稀土矿业秩序稳定。对赣州市全面开展再排查、再核实,深入查找是否还存在遗漏未治理或治理效果不好的废弃稀土矿山,做到有多少治多少。

  已完成

  3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

  馈问题34:2013年至2015年,赣州市需完成中央资金支持的稀土矿山治理项目共10个,无一按期完成。

  此10个项目均为原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立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其中9个是赣州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个是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10个项目的实施均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范,编制了方案设计,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下达了方案设计批复。所有项目按照《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每个项目都按照方案设计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了所有建设内容,所有项目于2018年4月底前已全面通过竣工验收。其中9个项目于2017年9月底完工,10月底通过了竣工验收;寻乌县石排废弃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于2018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所有项目都完成了方案设计建设内容,达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范要求。

  已完成

  4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35:龙南县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应于2015年2月完成验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开始工程招标,至今未完成治理。

  项目的实施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范,编制了方案设计,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下达了方案设计批复。项目按照《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设计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了所有建设内容,已全面通过竣工验收。

  已完成

  5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6: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仍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现象。九江市武宁县近年来多次发生违法填湖行为,当地政府默许纵容,向湖要地,导致江西最大的人工淡水湖庐山西海不断“瘦身”。九江共青城市政府、南昌市南昌县政府保护为发展让路,为推进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分别于2013年、2015年违规撤销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名录的共青城南湖湿地和瑶湖两处县级保护区。

  我厅2018年已将违法采石取土行为列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治,对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用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整治。

  已完成

  6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30:江西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赣州市编制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由赣州市矿管局牵头负责编制,林业局、水土保持局、环保保护局分别编制分报告。但“回头看”发现,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不力。赣州市矿管、林业及水土保持等部门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矿管局将未经审核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数据提供给林业局,要求林业局修改《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植被恢复现状调查报告》中的相关调查数据。林业局将报告中废弃稀土矿山各项面积数据整体替换,导致需要治理的废弃稀土矿山面积减少约10平方公里。另外,赣州市水土保持局委托第三方编制《赣州市废弃和持证稀土矿山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报告》,但报告编制不严不实,随意估算、编造数据,但依然得到了水土保持局出具的验收合格说明。经督察组现场核实,赣县大埠稀土矿水土流失情况与调查报告严重不符。

  我厅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会同省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督促赣州市进一步落实废弃稀土矿山治理责任,指导赣州市开展废弃稀土矿山治理中期评估,重新调查核实废弃稀土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落实稀土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按月调度治理进度。赣州市加快推进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累计完成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面积91.27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的废弃稀土矿山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已完成

  7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1:一些领导干部对保护和发展的理解还比较片 面,生态优先理念还未树牢。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时,有的领 导干部认为,江西以前保护区划定太多太大,在保护上作的贡献 多,影响到发展。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江西生态环境优良,没有突出的环境问题,存在自满和麻痹大意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 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由于思想认 识偏差,一些部门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力,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存在不作为问题。

  交办给省自然资源厅的529件信访件,已解决493件。

  达序时

  8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9:法治意识树得不牢。一些地方执行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控制要求不严,为项目落地“开绿灯”,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抽查赣州、吉安、抚州等市6个县均大量存在违规占地和建设现象。赣州市大余县屡次突破规划红线,2018年以来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其中侵占林地300余亩。抚州市金溪县违反城乡规划法,采取企业先建设、政府后供地的办法招商引资,导致陆坊工业区企业违法占地200余亩,其中,农用地72.5亩。上饶市弋阳、铅山县违规在二类工业用地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类项目。2016年,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不得引进建设项目。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抚州市南丰工业园截至督察时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但2017年以来分别违规引进5家和8家企业入园。

  1、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2022年4月14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管 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和建设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5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的管理和监督。
2、为落实赣自然资字[2022]5号要求,9月19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工业园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2]31号),开展全省工业园区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治工作。

  达序时

  9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16:落实负面清单不坚决。2019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督察发现,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违反国家要求,将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的16.8公顷调入工业园区。

  根据有关部门专家论证意见,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分管领导,我厅已指导彭泽县与省水利厅、长江委沟通对接,并依据水利部门审核认定的长江岸线范围边界,进一步划定彭泽工业园区沿江1公里范围控制线,将2019年彭泽工业园调区时新调入的范围按整改要求调出。彭泽县在与省水利厅沟通的基础上调整了长江岸线范围边界,并按法律规定以县政府名义发布调整公告。我厅已根据省水利厅反馈的长江岸线范围边界核定沿江1公里范围内,彭泽工业园需核减的用地范围,并函告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已完成

  10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42:江西省矿山开发方式粗放,生态修复严重滞后,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到位,需要引起重视。

  2021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修复规划》。

  已完成

  已完成《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报省政府审核通过,3月份自然资源部已评审通过,4月初已将修改稿报自然资源部。

  已完成

  11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43: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江西省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问题2562个,涉及矿山1190座,2021年3月汇总整改完成率为99.96%。但督察发现,新余、赣州等地虚报整改进度,部分矿山甚至未开展任何修复工作。现场抽查新余市10座矿山,发现均未整改到位,盛安公司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区只开采,不治理,废石依山倾倒,破坏大量植被;长兴矿业公司破碎车间密闭设施损坏,下料装置和物料堆场无喷淋降尘措施。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钨矿仅制定生态修复计划,未开展修复工作;朝盛矿业不仅不修复,还持续违法侵占林地,堆放尾矿渣;全南县福兴金属矿直接在尾矿砂上植树复绿,所栽树苗全部枯死,而地方均上报称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2562个问题的全面复核,发现有303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已纳入大排查专项行动推进整改,截止到12月底30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达序时

  12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44:废弃矿山修复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江西省废弃露天矿山5062座,破坏生态面积15387公顷,尚未治理6037公顷。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三上三下”工作要求,我省已完成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审核工作,全省18101个图斑核实工作,涉及面积36510公顷,建立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系统台账。6月10日,我厅已向自然资源部上报江西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总结。建立部、省、市、县上下统一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台账。

  已完成

  我厅批复兴国县、永新县、横峰县、渝水区等12个县(区)为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试点县,跟踪市场化政策落实情况,指导试点县打通生态修复产品价值实现“闭环”。目前,12个试点县中有8个已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签订市场化协议,已投入社会资金2亿元,完成修复面积8900亩,永新县和兴国县第一批共12个试点项目2021年已完成工程验收。已完成2个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试点任务。

  已完成

  2021年12月15日-17日,在萍乡市组织召开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要求各地加快编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在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推进落实年度修复计划。
2021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修复规划》,统筹全省生态修复任务。
2022年3月28日,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落实“十四五”期间各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修复设计,利用市场化政策,充分发掘废弃矿地资源,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已完成

  2022年12月2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销号指南(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602号),指南规范了验收销号程序,严格了生态修复标准。

  已完成

  全省共有52.43万亩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截止到2022年已治理41.44万亩,待治理10.99万亩。2022年度治理面积2.49万亩。

  达序时

  13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47: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绿色矿山创建验收弄虚作假。督察组现场抽查新余市两家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的绿色矿山,发现锁匙坑采石场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产线,道路碎石抛撒、积尘较厚,扬尘自动监测设备损坏并长期停用,物料堆场无“三防”措施,但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打分中却应扣未扣。江西俊宜矿业公司石灰粉运输皮带未封闭,物料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四壁和顶棚堆积厚厚尘垢,“绿色”不足,“灰色”明显。

  已完成199个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全面复核工作,根据复核结果,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22家矿山移出了绿色矿山名录。

  已完成

  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17日印发了《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已完成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3/2/16/art_35804_4359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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