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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政办函〔20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show?id=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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