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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鉴于我省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以下简称《规程》)与《规范》存在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差异,特对《规程》有关技术标准作如下修改(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护结构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护设施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8日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3/2/art_1289924_59015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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