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咨询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胜利长胜塘和山马塘的镇压层用海面积14.9919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构筑物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二、批准胜利长胜塘的部分堤顶和内坡用海面积0.9081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三、批准施工围堰用海面积0.1236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构筑物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3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办理注销登记。

  四、用海过程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本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海域使用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可提出办理用海变更登记手续。

  六、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七、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只用于公共利益,不得进入经营性领域;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此复。

  附件:1.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用海区界址点坐标

  2.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港区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2/27/art_1289924_590149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咨询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咨询网 t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