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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资质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资质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有关精神,于2023年1月3日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步启动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办理工作,针对办理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旧资质证书审批事项停止办理

  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8号令)已出台实施,原依据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批准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旧资质证书)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均不再办理。如需办理,需按照《通知》规定提交申请办理,发新的资质证书。

  二、业绩和年限的认定

  本单位旧资质证书的业绩和年限均可作为本单位申请新资质证书的条件使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单位,符合《通知》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三、人员条件的要求

  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的人员社会保险记录,应逐一提供每一个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证明”,审批办理资质过程中,要逐人核验社保缴纳凭证上的二维码,以辩真伪。人员技术专业主要参考《通知》中的资源与环境类相关专业和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超出《通知》规定的相关专业能否符合资质条件,由专家评审认定。如申请单位的人员中包括上级单位委派人员,需提供上级单位与申请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任命文件,委派人员数量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四、聘用外省人员的要求

  申请资质单位聘用外省人员的,除提供《通知》要求的“申请前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外,还需对外省人员学历、职称、只服务于本单位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在资质办理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五、设备条件的要求

      申请单位设备的所有权材料必须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如有购买合同的,可一并附上。申请不同资质,单位应具备的设备主要以《通知》要求为主,超出《通知》规定范围的设备能否符合资质条件,由专家评审认定。

  六、合并、分立单位资质的办理

  涉及合并、分立单位办理资质的,需提供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分立的批复文件;企业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分立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合并单位办理资质时,合并之前各单位的业绩和年限可以作为新单位的业绩使用;分立单位办理资质时,原单位的业绩和年限可用且仅可被分立后的一个单位使用一次,其他分立单位不能使用同一业绩和年限办理资质。

  测绘资质业绩认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七、事业单位转企单位资质的办理

  因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部分单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原则上只允许用一个单位名称申请资质证书。若确需用另一个单位名称办理资质证书的,已使用过的人员、业绩、设备、证书等申办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如存在申请单位人员社保在另一个单位缴纳的情况,申请单位需另提供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转制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八、申报方式

  因国家层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事项清单暂未公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暂无对应事项编码,故《通知》中“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暂不能实现。现如需办理相关事项,可直接通过临时地灾资质互联网申报地址(附件1)登录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为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账号信息,登录后可直接填写相关内容并上报。因申请表暂无法从网上下载,各类资质申请表详见附件2。待国家层面审批事项清单公布后,将按《通知》内容实现“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届时临时申报地址将关闭。

  登录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处理,联系电话0351-7267305、0351-7267387。

   

   

  附件:1.地灾资质互联网申报地址

  2.地灾资质申请表样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日

  (主动公开)

  

  附件1:地灾资质互联网申报地址.wps

  附件2:地灾资质申请表样表.tar.gz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303/t20230303_8082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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