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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国土资发〔2017〕428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17〕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4号),为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规划引领

  1.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秉持节约用地、绿色发展理念,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障特色田园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2. 加快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政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风貌指引、建筑设计等工作。

  3. 优先安排特色田园乡村开展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推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减量化”。

  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4. 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充分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调节气候、净化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多样性、涵养水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5.统筹安排省投、市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向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倾斜,通过“山、水、林、田、湖、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

  6.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支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特色田园乡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着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7.鼓励和引导试点地区的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切实解决设施农业、创意农业、规模经营等用地问题。

  8.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相关企业。

  9.鼓励和支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0.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车营地等旅游新业态,并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

  四、探索用地保障制度创新

  11.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地区开展旅游项目点状化供地试点。探索旅游休闲生态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布局开发,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的土地利用制度。

  12.对特色田园乡村产业用地,结合产业特色及当地实际,鼓励采用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对特色田园乡村的主导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对以特色田园乡村为名发展房地产的,坚决限制和禁止供地。

  13.支持回归乡贤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鼓励回归乡贤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回归乡贤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各试点地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回归乡贤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五、加快推进试点地区不动产登记

  14.深化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特色田园乡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深化完善,确保特色田园乡村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15.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2018年4月前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2018年6月底前做到应发尽发。依法办理特色田园乡村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提前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16.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将特色田园乡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成果统一纳入当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日常登记等途径保持成果的现势性。稳步开展土地及其他类型不动产的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6000f1f201600a9a177501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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