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7〕354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成立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省厅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省厅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厅法律顾问委员从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法制办等直接从事国土资源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业知名学者以及厅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负责人中聘任。同时,省厅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厅法律顾问工作。
三、厅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厅法律顾问委员的选聘、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厅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据实支付。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李 炜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李显东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徐 卫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陆广文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处长
王太高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金 俭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顾大松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陶广峰 南京财经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李 晨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王 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5e78a277015e831817cf0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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