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局):
为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厅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请按照计划任务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制计划任务
要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确保检查抽查事项数在部门认领抽查事项数中占比达到100%。市县两级编制监管计划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自然资源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持续提高“双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中的占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自然资源领域跨部门联合、部门内部联合抽查事项范围,持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二、严格落实闭环监管
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做好抽查计划和任务设置。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检查方式明确为现场检查的,要细化实施方案,提升检查实效。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行政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同时一次性开展。要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强化目标考核督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专项督查及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推进随机抽查工作,确保跨部门监管率20%以上,“双随机”抽查占比3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90%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抽查任务原则上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xls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第一批)》的通知.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3/8/art_1289924_59015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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