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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组织填报年度信息公示

  本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时间截止2023年3月31日。各地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作时间,通过书面通知以及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告等方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按时开展信息公示填报工作,确保每一位矿业权人均按时填报公示年度勘查开采信息。

  二、扎实开展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其中,随机抽查名单由我厅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随机选取确定。专项抽查名单由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结合矿政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各地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实地核查结果录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

  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布。各地如有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的,需加强对技术支持单位及其有关专家的培训、监督工作,确保实地核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实行分级负责制,我厅负责自然资源部、厅两级登记权限矿业权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移进、移出管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级登记权限矿业权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移进、移出管理。各地在日常监管、年度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中发现矿业权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情形的,应按照有关程序列入。各地要强化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动态更新,对现存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要提醒和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相关义务,经确认已完成问题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矿业权人移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述清,0771-5388250)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show?id=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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