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度,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保障,并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订购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100本,并将相关内容列入理论中心认真组织学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相关重要论述;邀请自然资源部专家授课,组织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等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全年约有1350人次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王君正书记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批示和汪海洲同志在第八次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王君正书记在十届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十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等工作,并对各项贯彻落实作出部署。
(二)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位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党组会、厅务会多次专题审议法治建设相关问题,结合土地、矿产、违建等实际,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法治建设具体要求,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在平时工作中结合执法巡查、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工作督查等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讲政治、处处讲法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规范行政决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大问题专题会商制度(试行)》,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法治相关事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在厅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上学法,全年学法10多期。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健全和落实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七一”前夕,组织对8名新任职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并组织全系统180名干部职工参加。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2年自然资源普法工作要点》《2022年自然资源普法清单》等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依托“4.15”国家安全日、“6.25”全国土地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基础上,在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宣传点进行主题宣传;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组织开展法律进班子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土地管理法、党内法规以及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充分利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执法巡查、信访答复、涉诉案件等工作时机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相关处室结合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不同管理对象的不同需求,结合日常管理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资源法律进企业、进农牧区等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制定《2022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微信公众号、学习大会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和业务培训班。
(六)推进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积极申报立法项目,2022年重点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立法前期工作。
(七)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2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共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156份,参与重要事项20余次。
(八)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贯彻“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原则,与案涉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和办理工作。2022年,经区司法厅委托办理了行政复议案1件;2022年,我厅办理行政应诉案1件,出庭应诉2次。
(九)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涉矿、涉地、涉不动产权属等涉稳隐患的全方位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办理信访事项10件,办结率100%。着力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区6539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化解。邀请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友春律师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专题辅导。
(十)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努力为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2022年我厅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工作方向,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更到位、放管结合更科学、优化服务更精准,三管齐下,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一)取消和承接审批事项。取消“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测绘资质审批”和“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测绘资质审批”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测绘资质审批”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专业类别子项,专业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93项压减到3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承接自然资源部下放的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以外的其余9个甲级测绘资质审批事项;制定测绘资质审查细则和复审换证工作方案,引入第三方技术性审查。
(十二)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效率。围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印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服务指南4项;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办理时间由30个工作日减为20个、用地审查时间由30个工作日减为14个;今年以来,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134份,涉及用地19万亩,审查上报各类用地报件232个,申请用地6.61万亩。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核实确认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74项(其中主项56项,子项18项);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66项,认领55项;县(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62项,认领50项;推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认真梳理进驻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46项、负面清单事项5项;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完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系统证照信息录入;推动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测绘项目备案、测量标志拆迁等4项测绘地理信息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厅(部)自建业务系统与综合窗口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四)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信息共享集成,依托自然资源业务专网,完成与自治区公安部门共享“居民身份证信息”“户籍人口信息”,与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跨域“营业执照信息”等8个部门的接口对接工作;省级不动产系统通过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以数据共享接口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局提供不动产共享数据;积极开展西藏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线不动产抵押登记建设,逐步实现抵押登记在线联办,做到便民利企。
(十五)压缩登记办理时间,取消或合并环节,优化精简材料。全区78个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全部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4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优化改造升级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方式将登记流程从原来的7个环节合并减少至现在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受理3个环节。
(十六)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联合自治区税务局制定并印发《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和办税工作试点方案》(藏税发〔2022〕17号),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办税工作线上线下“一窗办事”;全区20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与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地(市)层面已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十七)推进“跨省通办”。完成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办理、测绘项目备案、测量标志拆迁等4项测绘地理信息自建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完成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单点登录和办件信息对接;完成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的开发与部署工作;完成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交互模块的开发;拉萨市正在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统筹推进。
(十八)探索推进“标准地”出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作项目供地程序,严格“净地出让”,按照申报即审批,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努力探索“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模式,统筹安排开发区监测统计相关数据准备工作,制定《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工作方案》;拉萨市经开区土地开发实现七通一平,并做了相关区域地质评估、环境评估等工作,基本实现“标准地”出让,保证企业取得土地后可以立即开工建设;在土地预审过程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求核减用地面积;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有效的核减了土地使用规模。
(十九)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地价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备案工作,57个县(区)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备案率达77%。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79宗、面积877.29公顷,出让土地总成交价款10.21亿元。依法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完成3宗矿业权出让,出让收益评估29.35亿元,按照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已完成首次缴纳5.87亿元。
(二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定法治审核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十一)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深入推进违法图斑整改查处;持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坚决贯彻落实“八不准”、“六个严禁”、“四个禁止”等耕地保护措施,对乱占耕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实行“零容忍”,处置整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85宗;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深入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暨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共摸排出全区近五年关闭、注销的金矿矿业权44宗。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职能、执法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府透明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及时发布自然资源政务信息100多条。
(二十三)为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和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开展全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共计403项,为建设项目单位预查询和查询申请用地范围压覆矿业权情况183宗;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共预查询42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共查询141宗建设项目。
(二十四)“双公示”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2022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自治区双公示网站”及“厅双公示专栏”和上进行公示,定期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数据。2022年度,公示行政许可事项87项。
(二十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2022年进行了1项“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十六)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梳理、清理、调整权责清单,细化审批流程。2022年我厅权责清单事项共计84项,涉及8个类别的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3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
(二十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认领自然资源涉及中央层面设定清单事项23项,完成行政许可实施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指导各地(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的编制、认领等工作。
(二十八)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藏自然资〔2022〕3号),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56件,规范性文件2份,审查涉及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招投标文件50件。
(二十九)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调整《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平竞争审查表》;清理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38份,废止了全区国土资源领域“黑名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年内没有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限制市场准入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
(三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藏自然资〔2022〕3号),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进行合法审查8件次。
(三十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成立自然资源厅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节点时限;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印发实施;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藏自然资〔2022〕8号)。
(三十二)依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落实落地,下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增长 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有力支撑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88号),着重围绕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增强土地审批效能三个方面,研究制定20条落实措施,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大有效投资,助力复工复产;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暨重大敏感期维稳处突方案》,对本系统维稳、综治、疫情防控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三十三)积极服务融入“三区一高地”创建。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着力创建“三区一高地”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量化、细化、实化自然资源工作举措。
(三十四)服务守边固边富边强边工作。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支持西藏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差别化政策和支持措施;在边境地区部署6个地质勘查项目;完成边境地区1:1万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一期工程。
(三十五)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全面部署年度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谁执法谁普法”的共同责任落实到各个业务处室和部门,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扩大自然资源普法宣传覆盖面;邀请自然资源部专家为全区干部职工专题讲解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订并为干部发放《自然资源系统<民法典>十讲》等学习读物300余本(册);向社会各界发放知识性手册及宣传折页达500余份,设立宣传咨询点共10余台(次);在厅内外网上传宪法、民法典等10余部法律法规;命题并组织全区在“法治西藏”平台“6·25全国土地日”首次线上答题测试活动,共有32469人次参与,合格率为96.15%,平均成绩为86分;组织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回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法治西藏”智慧普法平台,及时传递最新政策动态;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大节点为载体,开展政策法律咨询和宣传,有效增强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影响力;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并贯彻实施。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厅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文书规范和归档整理方面有待加强。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力度有待强化,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相对薄弱。
(三)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普法工作的创新性不足。
三、2023年自然资源法治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深入落实。系统学习二十大,积极参加政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学习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坚定不移把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推动西藏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学思践悟,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藏年度工作部署。准确把握自然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定位,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紧紧围绕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保护与发展,统筹保障资源和生态安全,强化国土空间科学布局、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高效利用,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力量助力“三区一高地”创建。
(四)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立法、执法、审批、监管为重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握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区情,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测绘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
(五)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做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制定、及时调整公布办事指南,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梳理规范性文件,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打通“堵点、卡点”,进一步优化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动态管理工作,并及时调整规范。
(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对涉矿、涉地、涉不动产权属等涉稳隐患的全方位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落实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七)着力提升普法实效。持续推进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加强干部职工普法培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普法宣传方式,突出法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zang.gov.cn/dt/gsgg/202303/t20230313_34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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