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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协)2023-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津宁(协)2023-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宁河区现代产业园区蓟汕联络线与津唐运河交口西侧。

  该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1041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三、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2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69580239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3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303/t20230331_6155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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