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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表(第一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抽查省内测绘资质单位占我省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以上,抽查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占在我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以上。

  二、检查内容

  (一)省内资质单位。

  1.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2. 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4. 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5. 测绘作业安全生产活动检查。

  (二)省外资质单位。

  1. 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2.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三、检查计划

  (一)4月中旬,完成前期准备。

  (二)4月下旬至9月,实施检查。

  (三)10月31日前,汇总分析结果,形成检查工作总结。

  (四)11月15日前,公布检查结果。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抽查。

  省厅抽取32家省内测绘资质单位和5家省外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市级抽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抽取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本地注册单位和在本地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单位均不少于20%。上一年度“双随机”检查不合格或被责令整改的测绘资质单位、新申请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纳入本年度检查名单。

  (三)检查结果确定。

  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对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测绘资质单位,检查结果为“合格”。对不符合地理信息保密、资料档案、成果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存在较大问题和隐患的,应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对项目质量抽查不合格、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处理或存储、技术人员不满足测绘资质条件,及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测绘资质单位,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测绘项目抽查库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被检单位的基础上,要做好测绘项目抽查库的建设。除已监督检验外的测绘项目,被检单位于2022年完成的测绘项目一律纳入项目抽查库。请各测绘资质单位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过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未报项目的报送工作,如检查发现有应报未报项目,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扣分。

  (二)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给被检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检查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其中,测绘项目根据前期建立的项目库现场随机抽取,现场完成抽样、样本封存等工作。

  (三)实现检查结果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域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结果样式详见附件2)报送省厅,并将检查结果在公示后及时录入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内。

  (四)确保廉洁公正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单位赠送的特产、礼品等,做到公正执法、干净干事。

  附件:1.省级抽检测绘资质单位名单.doc

  2.2023年 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doc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3/27/art_1289924_59015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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