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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反馈问题

  噶尔县门士乡巴措砂金矿砂金矿虽然投入大量治理资金,但没取得明显效果。部分砂金矿曾出现以生态恢复名义行盗采之实的情况 。前期暗查发现,盗探、盗采的风险依然存在,马攸木砂金矿M2矿区周边仍有不明人员非法进行探矿。

  核查情况

  因对重点矿区日常巡视巡检不足 ,并未采取防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入等举措,致存在砂金矿盗探、盗采等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

  以自然恢复为主,开展历史遗留砂金矿区生态治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监管体系,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偷盗采砂金行为。

  整改措施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砂金矿专项行动,注重发动农牧民群众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矿区巡查,重点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车辆进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砂金矿盗探、盗采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人

  尼玛次仁

  联系电话

  0891-6899593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阿里地区打击非法盗采砂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成立地区打击非法盗采砂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相关单位整治任务分工明确,由各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重点矿区每7天巡查一次,每半月大巡查一次的巡查机制,彻底杜绝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现象发生。2.地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处、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阿里地区打击“洗洞“和“非法”偷盗采砂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2022年6月由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地区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参与,对阿里地区历史遗留矿区开展实地巡查,发现查处4起非法盗采和探矿问题,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且没收探矿工具、偷采金矿等处罚,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原文链接:http://zrzyt.xizang.gov.cn/dt/gsgg/202303/t20230330_348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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