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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津宝(协)2023-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八门城镇东至八门城镇鲁家铺村,南至八门城镇刘家场村,西至八门城镇葫芦沽村,北至八门城镇王建庄村。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5,714.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7日。

  四、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天津市能源消费长期以煤炭为主,为落实“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四个革命”的战略部署,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多种能源综合供应体系,减少传统化石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新能源风力发电建设步伐,天津市为了推动分散式风力发电的开发建设,正式发布了《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天津市宝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风力发电机组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宝坻区决定启动风电项目的建设。

  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资格;产业定位为新能源行业;需配合宝坻区后续产业定位规划调整。

  五、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六、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022-29998065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304/t20230428_6218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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