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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矿山和勘查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函〔2023〕33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

  矿山和勘查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信息中心,省地调院: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01号)和《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暂行)》(苏自然资规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23年5月5日,省厅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公示系统”),抽取了2023年度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矿山和勘查项目名单,共有22个矿山(附件1)和9个勘查项目(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实地核查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随机抽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今年全面推广使用自然资源外业核查系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省厅将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在随机抽查名单基础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抽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抽查名单报省厅矿保处。

  三、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的实地核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有关要求和《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对促进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监督作用,实地核查中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关指标填报情况的核查。

  四、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年度抽查核查,切实提高工作成效。2023年9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信息公示工作总结报省厅矿保处。

   联系人:王振中 联系电话:025-86599706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矿山名单

  2. 2023年度江苏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勘查项目名单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7eacf0f0188038648f801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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