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激励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的通报
苏自然资发〔2023〕8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激励2022年度
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考核成绩优异地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2022年,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着力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自然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同步提升。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和《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函〔2022〕1519号)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2022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3个)
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二、2022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地区(20个)
江阴市、徐州市铜山区、丰县、新沂市、邳州市、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相城区、常熟市、淮安市洪泽区、金湖县、阜宁县、扬州市广陵区、扬州市邗江区、仪征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海陵区、靖江市、泰兴市、泗洪县。
三、2022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地区(5个)
如皋市、南通市海门区、淮安市淮阴区、响水县、宝应县。
四、2022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地区(7个)
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吴区、沛县、常州市金坛区、张家港市、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全省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勇于创新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做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7b022190187b1eb2d31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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