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咨询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控制建设用地快速增长,现就近年来各地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明确如下:

  四等:杭州市钱塘区

  八等:杭州市临平区

  九等:绍兴市柯桥区

  十等:杭州市富阳区、绍兴市上虞区、玉环市

  十一等:杭州市临安区

  十二等:宁波市奉化区

  十三等:龙港市

  十四等:温州市洞头区

  以上等别自行政区划调整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5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告.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5/18/art_1289924_590165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咨询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咨询网 t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