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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山东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现批复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并结合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批复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和结余等全部收入。各部门要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执行中实际收入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新增安排当年支出;发生短收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减收入和支出预算。要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各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与财政拨款统筹用于保障单位合理支出,未纳入预算的单位资金不得安排支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各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批复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要持之以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新增支出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新增支出政策,要同步提出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既有预算调整方案,加强政策和项目评估论证,所需资金需通过优化调剂既有支出预算结构解决,并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未按程序决策的新增政策一律不得实施、不得纳入预算安排。

  三、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下达和调整、公开等工作,提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校准纠偏。绩效目标预计无法完成的,应当及时停止项目实施,暂缓、停止拨款或收回资金。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四、切实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不断强化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对在各项巡视、审计、检查、绩效评价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请各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并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czyjs/czxx/202305/t20230522_4327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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