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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3〕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宁市国有农用地80.2206公顷(其中耕地1.0473公顷)、未利用地2.5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2.730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7.0707公顷,其中堤坝用地2.6726公顷、丁坝用地4.3304公顷、管理用房用地0.0414公顷、潮位观测站用地0.0263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5/26/art_1289924_59016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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