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驻宁省部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2022年,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江苏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履行成果汇交义务,为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建共享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经验、优化流程、规范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目录的要求,积极履行成果汇交义务,汇交数量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基础测绘成果汇交方面,共汇交测绘基准、数字线划图、地图、数字正射影像、卫星遥感影像、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国情普查、三维模型数据等8大类101个项目,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州、连云港、镇江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了测绘成果副本。
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方面,全省共325家测绘单位汇交房产测绘、测量控制点、航空影像成果等15类共90006条数据,发出汇交凭证5723份。其中,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现代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南通四维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无锡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瀚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华创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市中盛测绘有限公司、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等单位汇交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问题
一是汇交不规范。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命名不规范、技术文件或成果说明缺失、载体不符合要求等,部分市将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与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混杂在一起汇交。
二是汇交不充分。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对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未做到及时汇交、应交尽交。
三是组织不全面。仍有部分测绘单位对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方式不了解,采用线下汇交或使用旧平台汇交,致使汇交延误。
二、2023年测绘成果汇交工作
(一)基础测绘成果汇交
1.汇交时间:自质检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汇交。
2.汇交内容:2023年在江苏省域范围内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副本。2022年未汇交的,一并补交。
3.汇交方式: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实行线下集中汇交,每年汇交2次。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2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级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7月底和2024年1月底前汇交至省厅,由省厅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纸质汇交凭证。承担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在2023年7月底和2024年1月底前将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至省厅,由省厅出具纸质汇交凭证。
4.有关要求
(1)内容要求: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办法》有关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的要求,汇交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副本除了包括成果数据和图件,还应包含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所有的数据和文件应以非压缩形式的电子文件进行汇交。
(2)载体要求:存储基础测绘成果副本的载体只能为机械硬盘或光盘,请勿使用移动硬盘、U盘载体。此外,根据《江苏省测绘成果汇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汇交的成果应当符合测绘地理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汇交的硬盘载体将不再退回。
(3)组织形式: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应以项目名称命名,下设“数据成果”和“文档资料”文件夹。其中,“数据成果”文件夹内存放各类成果,“文档资料”文件夹内存放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和检验报告。
(二)非基础测绘成果汇交
1.汇交时间:自质量检验合格或者项目出资人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汇交。
2.汇交内容:2023年在江苏省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成果目录。2022年未汇交的,一并补交。
3.汇交方式:非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实行在线汇交方式。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其约定的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在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http://submit.webmap.cn/)中提交测绘成果目录,经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电子汇交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认识。测绘成果汇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确定的一项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应尽义务,也是强化全省基础测绘“一盘棋”、推动测绘成果充分共享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测绘成果汇交相关工作,确保应交尽交。
(二)认真组织,规范汇交。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汇交有关要求,认真有序组织好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汇交。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要用好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按照数据规范上传有关数据,按时完成汇交工作。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汇交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省市联动,分层管理。为强化测绘成果汇交省市联动,更好帮助各地主管部门掌握本地区测绘成果汇交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省厅将在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中引入市级审查程序,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测绘单位汇交的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数据进行内容审查。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明确一名审查员并报省厅。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管。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将继续纳入对各设区市、县(区)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也将作为对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诚信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省厅将按照各设区市上报的年度基础测绘项目计划,对成果汇交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对不依法汇交测绘成果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人:魏黎黎,025-86590343,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地理信息管理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88e207201889e391a9c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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