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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科学配置用地计划指标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统筹专项计划30%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对县级重大项目,由市分配给县级的计划优先保障,县级计划保障确有难度的,由市根据计划结余情况酌情调剂保障。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单列5%专项计划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据实核销。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对历史形成的违法用地补办的,原则上工业、商服类型的项目不得使用新增用地计划报批。 (盐城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3/06/06173200213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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