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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1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地质院,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省部属各有关单位、高校,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0年我厅聘请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地质、水工环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物化探工程、测试、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器材、爆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工程师专家库)成员3年聘期已满。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正高专家库、副高专家库和工程师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组织开展新一届评审专家的申报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本专业领域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中,推荐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职5年以上,并经2名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举荐;推荐为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职3年以上;推荐为工程师评委会专家的,需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职5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截至2025年12月底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受邀参加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评审会,并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为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对评审事宜及参评人员的材料有保密义务。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此次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专家,由各单位(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各单位推荐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中45周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推荐的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专家中50周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

  四、相关要求

  1.积极推荐。组建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委会专家库关系到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资格评审质量和我省自然资源人才队伍梯队建设,请各单位积极推荐,认真审核,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2.及时报送。推荐人员填写相应的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附件3、附件4),要求内容准确、真实、完整。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复核把关,于6月3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盖章后扫描形成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

  3.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把好品行关、专业关和年龄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分配情况推荐评审专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推荐材料,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联系人:苗越,章珏弘;

  联系电话:88877051,88877231;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183230717@qq.com。

  附件:1.专家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表.doc

   2.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3.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4.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5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6/6/art_1289924_59016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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