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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 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88号)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工作任务

  重点监测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等11个市,随机抽检样品116个(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对白斑综合征、草鱼出血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虾肝肠胞虫病、十足目虹彩病毒病等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各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配合开展本市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采样检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不断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态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制订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以下称广西监测计划),各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广西监测计划主要任务安排,结合本市水产养殖情况、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等因素,配合开展本市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采样检测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送疫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做好突发疫情处置。

  (二)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监测计划,按照规定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将监测分析结果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馈监测点。对出现阳性样品的监测点,指导其对阳性样品同池(或同区域)的养殖对象进行隔离并限制流通,必要时依法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组织开展病原溯源工作。将采样信息、检测和疫病调查结果等情况(包括广西监测计划的相关结果)及时上传至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国家监测系统)。对阳性样品进行基因测序并将测序结果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或直接将阳性样品送相应疫病参考实验室测序、备份)。按国家对病原微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管理、病原体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市、县级检测机构承担监测点设置、样品采样和有关疫病调查任务,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协同开展抽样。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支撑政策。抓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对保障水产养殖生物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环境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类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中统筹安排,将防疫工作列入各类惠渔政策予以倾斜支特,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切实将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作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阳性样品或疫情的,及时组织做好疫病信息上报、阳性养殖场净化、突发疫情处置等工作,避免疫情扩散。

  (二)科学布局,严格依规采样。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级监测计划认真制定监测方案,市、县级检测机构要根据监测方案并结合本市水产养殖情况、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等因素设置监测点并填写监测点备案表。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于5月20日前将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后的监测方案和监测点备案表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包括广西监测计划)。监测点要全面覆盖相关品种的自治区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遗传育种中心和引育种中心。样品采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监测点采集样品,应按市场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三)保质保量,加强绩效管理。各检测单位要按照“完成一批、报告一批”的方式将检测结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及时上传至国家监测系统,每份样品要依法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水生动物疫控机构要根据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相关结果,及时做好疫病上报、预警预报、防控等工作,形成本辖区年度监测分析报告,报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汇总。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要形成广西水生动物疫病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校后,于12月31日前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或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联系人:钟强,联系电话:0771-5829761;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韦信贤,联系电话:13788693913。

  附件:1.《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分配

  2.2023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抽样检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名称操作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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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6669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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