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86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统计监测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工作,2023年我区继续在全区各地布点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项目经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下达至各市及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为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统计项目经费和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的安排要求,以“归口协调、行业监测、定期报送、重在应用”为原则,建立定期对全区重要农业农村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的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强化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成本收益调查、信息速采等采集、跟踪监测和分析,促进及时掌握农产品生产和市场运行情况,提高经济运行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发挥数据指导生产,引导市场的作用,为宏观决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
三、项目实施内容
监测统计类型包括农村经济综合统计、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统计、成本收益统计、蔬菜生产者价格统计、中药材统计等。
(一)农村经济综合统计
1.基点调查。邕宁区、武鸣区、上林县、鹿寨县、灵川县、兴安县、平乐县、苍梧县、合浦县、浦北县、桂平市、玉州区、北流市、平果市、靖西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金城江区、兴宾区、忻城县、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宜州区23个县(市、区)开展农作物生产基点调查(如水稻种植意向面积、早稻预计产量、秋收粮食预计产量),23个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金农工程系统填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计处。
2.分县卡片。每年开展1次(每年10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数据),由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相关数据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统计
北流市、田阳区、八步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兴宾区、邕宁区、全州县、灵川县、合浦县、灵山县10个县(市、区)开展农产品物价调查,形成农产品物价调查半月报和早晚稻收购价监测周报。
1.农产品物价调查半月报。10个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采集原粮、成品粮、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统计数据在金农工程系统填报,每月2次(每月5日前、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早晚稻收购价监测周报。10个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报送时间内通过金农工程系统填报,每周1次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时间:早稻于7月底至9月30日报送,晚稻于9月底至下一年1月31日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届时以农业农村部通知为准。
(三)农产品成本统计
对早籼稻、晚籼稻、花生、柑橘、甘蔗5种主要农作物进行成本调查并在金农工程系统填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早籼稻成本。涉及灵川县、全州县、合浦县、灵山县、北流市、田阳区、八步区、兴宾区8个县(市、区),由8个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8月15日前报送。
2.晚籼稻成本。涉及灵川县、全州县、合浦县、灵山县、北流市、田阳区、八步区、兴宾区8个县(市、区),由8个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15日前报送。
3.花生成本。涉及全州县、合浦县、兴宾区3个县(区),由3个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15日前报送。
4.柑橘成本。涉及全州县、八步区、富川县3个县(区),由3个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于下一年2月20日前报送。
5.甘蔗成本。涉及合浦县、田阳区、兴宾区3个县(区),由3个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于下一年5月15日前报送。
具体报送截止时间届时以系统截止报送时间为准。
(四)蔬菜生产者价格采集
由兴宾区、扶绥县、宜州市、灵山县、玉州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八步区、田阳县、北流市、桂平市、合浦县、灵川县、武鸣区、邕宁区、鹿寨县15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周周三前采集并通过腾讯文档线上填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中药材统计
由各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微信工作群将中药材等相关数据报送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根据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按时报送数据。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资料。
(三)严格统计制度。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数据采集报送逐级审核把关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杜绝统计造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严格使用和管理资金。各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和要求,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或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信息采集、整理、核实、上报所需的劳务、采集点信息员差旅、数据传输及耗材购置等费用支出,及用于统计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五、绩效管理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做好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时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请市级农业农村局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总结的收集工作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联系人:欧淑琼,联系电话:0771-5858109,电子邮箱:gxnyscc@163.com。
附件:1.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任务安排表
2.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监测统计补助市县项目绩效目标表
| 附件名称 | 操作 |
附件1-2.pdf | 下载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6659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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