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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5号)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为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农农发〔2023〕4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以来,全国自上而下组织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严肃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用地者。“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必须紧盯不放、常抓不懈,一旦监管力度有所放松,极易形成回潮反弹。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压紧属地责任,坚决落实耕地保护,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 

  二、全面排查,摸清“回潮”底数

  各市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63号)的要求,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大棚房”问题回潮底数。对已列入“专项行动”和“回头看”问题台账整治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问题,以及“专项行动”和“回头看”结束后的新增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三、落实有力措施,坚决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 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看护房标准可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执行。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严肃执纪问责

  各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违规问题举报线索核查力度

  各地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对收到的信息线索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线索排查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收到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信息,要及时组织核实,对核查属于“大棚房”问题的,要坚持露头就打,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监管

  各地要对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规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纳入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工作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切实把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见附件),并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王佑成,联系电话:0771-2182604,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系人:霍清振,联系电话:0771-5388115,电子邮箱:zfdcj@2022.126.com。

  附件:“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8日

  

附件名称操作

  桂农厅发〔2023〕35号 附件:“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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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6649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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