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1号),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培育特色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加快发展乡村美丽经济,着力发展农业新业态,加快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新亮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提档升级、农民就业增收、城乡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深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休闲农业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丰富产业、产品体系,提升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质量、规模和水平,推动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创造新路径,为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全面推动产业提升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2.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强化政府履行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主导,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形成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集聚的体制机制。
3.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同时,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4.坚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既要在创建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基础设施,又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策划创意,注重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创建一批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县和示范企业,带动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定程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定一批产业基础扎实、示范性好、带动力强的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
(一)申报流程
1.休闲农业重点县。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填写《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附件3),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申报表、重点县建设的有关规划及实施方案等。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重点县建设的推进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业模式、环境影响评价、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本辖区内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填写《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包括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休闲渔业、观光牧场等)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填写《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5),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本县(市、区)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择优填写《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汇总表》(附件6),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认定管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质量评分细则》(附件7)对各市报送的重点县和示范点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统一制作、核发牌匾及证书。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对重点县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复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重点县或示范点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每个市可申报重点县1个、示范点6个。
申报材料包含市级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申报文件,重点县和示范点申报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资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电子版申报材料按一个申报主体一个压缩包分门别类整理,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张大威,联系电话:0771-2182579,电子邮箱:gxnyncpjgc@126.com;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廖文静,联系电话:0771-5829285,电子邮箱:qlwcyc@163.com。
附件:1.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条件
2.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条件
3.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表
4.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汇总表
5.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6.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汇总表
7.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质量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广西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条件
1.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世界级或国家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稀缺资源。二是具有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县域范围内拥有独特的山川河流、森林草湿地、美丽田园等别具一格的地质地貌,或具有独特气候、阳光沙滩等鲜明气象物候特征,或具有农耕文化、古老传说、古建遗存、传统技艺和戏剧曲艺等民族民俗风情。三是具有鲜明自然文化资源。拥有临近著名景点、名胜风景区、交通物流节点、城乡连绵带等的良好区位,或县域范围内具有丰富乡土文化、多样农耕体验、精彩农业节庆、优秀旅居场所,以及“乡字号”“土字号”乡村休闲旅游产品;或具有广西休闲农业协会认定的广西最美休闲农业庄园。
2.设施条件良好。一是基础设施完备。乡村休闲旅游点交通、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等设施条件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公共安全、健康卫生、教育培训等配套建设相对完善。二是融入活态元素。乡村民风淳朴、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得到传承,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存良好,民族民间文化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融入时尚元素、现代要素、时代朝气。三是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主要景点和园区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干净、整洁、便捷,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
3.产业发展领先。一是产业规模成型。乡村休闲旅游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主要指标在广西区内领先;202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二是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上述五项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在广西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以上,具有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并形成了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三是富民兴农明显。产业带动能力强,初步形成“美丽宜人、业兴人和”格局。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所在市涉农县(市、区)平均水平5%以上。经营农家乐、乡村民宿等的小农户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
4.组织保障有力。一是规划布局合理。已制定县域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发展规划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多规合一、紧密衔接。休闲农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产园融合、产村融合、产镇融合和产城融合格局。二是政策体系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纳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用地保障、资金安排、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务实的举措,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在解决供地和融资难题方面取得突破,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强。三是管理制度健全。休闲农业管理机构健全,职责职能清晰,人员配备齐全。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广、标准高。行业管理规范,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农园、休闲农庄、休闲乡村等管理制度或标准完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政府引导有力,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打造、多机制联结、多模式推进的格局。
附件2
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条件
1.示范带动作用强。生产生态生活资源得以整合,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人、地、钱”资源开始整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乡村休闲旅游旅居业联农带农成效显著。在全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游客满意度较高,具有特色乡土符号。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及广西休闲农业协会认定的广西最美休闲农业庄园的优先申报。
2.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主体应是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旅居要素统一协调,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服务设施功能齐全,配置合理。能够结合自然生态文化特色资源,合理利用闲置农房村舍等发展乡村特色民居、精品民宿。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经营面积连片达到150亩,正式开业1年以上,通过自我创建,达到示范点创建条件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依据《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质量评分细则》自行评分,分数达到700分以上,方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初评,填写《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和自评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
| 附件名称 | 操作 |
附件3-7.docx | 下载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6668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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