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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2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2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用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支出。其中,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1,收入列2023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收入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金额、项目代码、省本级资金列支科目等见附件。

  一、调整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根据国家林草局对各地公益林面积、野生动植物保护修复等项目入国家库的审核结果,对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负数为收回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市县补助资金。

  二、认真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各市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资环〔2023〕11号)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严格执行直达资金规定。此次下达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非国有林生态补偿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在向下级下达该支出方向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中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四、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市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转移支付省本级预算指标明细表

         3.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czyjs/czxx/202306/t20230615_4350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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