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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党委宣传部,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省海洋局,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从全省各市各单位发掘和宣传一批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营造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高质量的自然资源工作助力现代化强省建设。

  二、推选条件

  “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应是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典型,热爱祖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二)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发展自然资源事业等方面勇于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

  (三)维护国家利益和自然资源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成就或突出贡献。

  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向基层田长、护林员、地质队员、测绘队员、生态建设工作者、自然资源科技工作者、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调查监测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等群体倾斜。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推荐,已获党和国家功勋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最美自然守护者以及其他齐鲁最美人物的,不再参与推荐。

  三、推选人数和范围

  活动共设10个“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名额,面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差额评选产生。其中:

  (一)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各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各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省海洋局、厅属各事业单位,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以个人为主,特别优秀的集体也可参加评选。

  四、推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在自然资源系统内广泛征集遴选,优中选优,确保推选工作质量。

  (一)择优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市级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主管部门商本级党委宣传部门遴选本地区推荐候选人,对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真实性负责,推荐对象可以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本辖区本领域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拟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自然资源厅机关、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省海洋局,省自然资源厅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推荐对象可以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本领域本专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拟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评选审定。组成“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政治效应、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宣传效果等因素,推选出10名“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建议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名单。

  (三)事迹发布。适时在山东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发布仪式。

  五、深入宣传

  省、市新闻媒体及自然资源系统开设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闻报道、制作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物事迹,掀起“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宣传热潮。

  六、学习实践

  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开展“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活动,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典型访谈、微视频等多种形式,讲先进故事、谈学习心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自然资源工作者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榜样力量,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严格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从当选的“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中择优确定我省候选人,推荐参加由中宣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学习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整体谋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做好组织遴选、事迹挖掘、审查把关、推荐上报、媒体宣传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人选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或者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发现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资格并按程序递补。

  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市本单位“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推荐表(见附件,盖章后PDF版及WORD版)及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工作照3-5张(2M以上)、视频材料(高清,分辨率1920×1080以上,3分钟左右)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邮箱huimily@shandon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辉:0531-51791315

  

  附件:“齐鲁最美自然守护者”推荐表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306/t20230628_4360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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