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1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级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
在各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化工园区扩区范围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由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化工园区扩区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严格落实承诺内容
各市、县(市)要将化工园区扩区范围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一张图”。省自然资源厅在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审查时,将严格审核承诺内容落实情况。对未履行承诺的市、县(市),不予办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相关工作。
三、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
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307/t20230704_43651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0-07-15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热门资讯
2020-07-15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5-13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4-01-12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0-05-13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4-28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3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4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8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1-06-23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